投标邀请书
致:福州捷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冠榕兴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众智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鼓山派出所部分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控制价为469383元,k=8%,发包价为43183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鼓山派出所部分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办公场所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相应招标施工图纸为施工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6938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 00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材料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9月29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人民币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用信封包封并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2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的原件进行核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7.4为响应政府号召,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核查登记。因未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导致无法提交投标文件和参与开标的,产生的责任自负。(若提交投标文件时福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有更新,将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7.5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2年09月22日17:00 前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确认参加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函扫描件发送邮箱fjylzbdl@163.com,并于开标当天将确认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公告同时在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fjylzbdl.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8号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邮编:350011
电话:0591-83921786 联系人: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