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区属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福州市马尾区家欣楼院内部分场地及附属设施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家欣楼院内部分场地及附属设施招租项目
2.项目编号:YLZB-2024-144
3.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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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租面积 |
承租期限 |
年租最低限价(元/年) |
五年租金最低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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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马尾区家欣楼院内部分场地及附属设施招租项目 |
占地20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约30平方米) |
5年 |
43200 |
229397.4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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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租金递增方式:租金第1、2年不递增,第3年在第2年基础上递增5%,第4年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 (3)本次招租场地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不得影响家欣楼正常办公,不得违反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房屋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改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因成交人过错造成租赁房屋场地损坏或第三人损失的,有权要求成交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4)成交人在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不得转租或分租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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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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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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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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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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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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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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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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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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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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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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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5.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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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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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合同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4年7月1日15:00(北京时间),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层开标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福州市马尾区区属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路171号
邮编:3500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505015
13、代理机构: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邮编:350014
联系人:高青青、黄文钦
联系电话:0591-83921786
附1: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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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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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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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18060100100188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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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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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YLZB-2024-144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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