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寿宁景山林场森林步道景观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寿宁景山林场森林步道景观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景山林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231131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寿宁景山林场森林步道景观提升,具体以本工程控制价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11319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1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月 9日至2021年 4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控制价,清单 ,电子版文件)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银行保函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504号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A区10楼)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景山林场
电话: 18959303568
联系人: 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504号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A区10楼
电话:0591-87320313
联系人:小刘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地址: 福建省寿宁县景山林场
联系电话: 18959303568